【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】
『團購主購人要不要繳稅?』
五月是報稅的季節,有朋友來向維倩諮詢,起因是他在網路上擔當團購的主購人,幫大家代為處理訂單和款項等事宜,竟被國稅局要求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,究竟是怎麼一回事?
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1條規定,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;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,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、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。再依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」五、其他注意事項(一)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,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。所以說,網路團購主購人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,而以採進、銷貨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;或是透過代購賺取佣金、手續費等,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,倘若每月的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(銷售勞務為4萬元),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(稅籍)登記,如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上面的課稅標準,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。維倩提醒您,如果主購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,應儘速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,以免觸法受罰,造成荷包大失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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